电动车和自行车交通事故

交警已经判了我方为主责 他为次责 当时已经叫了拖车 这个过程我当时擦伤了去医院拍了片 对方十五岁的小孩没事,现在对方家长要我赔偿车辆损失 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等 问题是自行车损坏是如何鉴定 鉴定的时候我也不在场 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存在吗?

如果你是全责,那么对方提出的这几个的费用赔偿是合理的,
至于
1,自行车损毁鉴定,有专门的鉴定单位,你可以向他索要鉴定书,来确认赔偿金额
2,误工费,也需要对方提供工资单和误工时间证明,
3,精神损失费,这个比较难懂,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内容,这个数额不太好界定,对方如果要的太多,你可以走法律途径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问

我们是主责,他是次责,另外 自行车损毁鉴定,这个有没时间限定,现在车他都拿回家了,再次损坏是否算我这边呢、

追答

所以你要向他要鉴定书,鉴定书上有细节的东西,就是证明车子损毁程度,时间,等,不是他说什么东西坏了就是什么东西坏了,另外一个自行车也没几个钱,你们最好私下沟通私了,这样大家都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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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0
你可以查一下精神损失和误工费的定义。而且他们要出鉴定定明才行。要有法定的鉴定机构做的才算。
第2个回答  2014-10-20
分清责任,负担自己应负的部分,其他的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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