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父亲不小心失火烧山了,同一天有三个起火点(我家的是其中一个,其他的两个证据确凿,人证物证俱在),在前后三小时内起火,只有我家报警了,并且举动自首了。现在公安机关没有经过实地取证,就认定全部都是由我家造成的,并且针对失火的面积和经济损失我家强烈不认同有这么多,他们也没有给出一个鉴定的依据,把我父亲抓了之后,没有经过调查取证,直接就把人移交公安机关。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想申请重新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同时针对公安机关的这种严重不负责任,冤枉人的行为,我应该如何控诉?
如果我已经找了律师,我该要求律师怎么做?
我想申请重新鉴定,那应该找那个部门呢?
对于其他两个起火的地方,我有证据,我应该向哪个公安机关报警?
当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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