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税务局来查账,说我们11月的一笔预收账款应该做收入,让我们补做收入并补交税款,另外还说我们搞促销的几笔费用也得缴纳增值税,让一并在12月的账里做出来,我已经做了凭证增加了相关的收入和销项税额,但由于这部分是补交11月的,不能在12月的进项税里抵扣,那么我该怎么填写申报表呢?我的具体问题是:
1、申报12月增值税的时候,申报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的本月数包含不包含我本月补计上月销售收入的金额?如果包含,是不是补计的收入填写在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里?如果不包含,那么申报表上的收入额比总账上的收入少怎么办?
2、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包含我们这个月补计上月的销项税额吗?如果包含,是不是还应该填写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里?
3、补计的收入和销项税在附表一中填写在哪一栏?是“纳税检查调整”吗
4、本月我的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是不是应该等于12月份正常的应交的税额加上应该补交的增值税额?
5、下月正常申报的时候是不是只扣我12月应交的税额,补交的11月的税额等税务部门的通知书下来我们再另行缴纳?
不是稽查局的来查的,是因为前一段时间预警到了,搞什么评估来查的。他们说收入补做在12月,这部分税额和12月正常的税额分开报,也就是要补的这部分税额等税务局的通知再单独去交,不能和12月的混在一起,不能用进项税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