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发文的时候漏了一点内容,结果导致单位损失1500元,现在领导要我个人出钱补偿,请问我应该支付这笔钱吗?
补充一下,我们单位发文我负责拟写文件,拟好后要给领导审核,领导审核通过我才能发的。这样是不是说就算赔偿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啊?
这个不是有意为之,因为类似的文件发了很多了,只有这一个地区情况不同,并且领导只和我们市场部讲了那个地区的情况没有跟我说,我不懂所以就拿原来的文件改了一下就给领导审核然后发文的。我感觉很冤。
我并不是在乎这1500块钱,而是觉得本来那个地区的情况领导就没有跟我说清楚,让我发文结果除了问题又全让我承担,钱是小事,但是觉得冤。
对于劳动者是否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双方的约定是否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即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时,如果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得全额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劳动者对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避免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使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劳动者仍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敦促劳动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总之,对于劳动者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结合劳动合同及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以便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陈某系某食品厂司机,陈某在运输食品的途中因操作不当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食品厂因此赔偿了好几十万元。那么因员工过错致使用人单位利益受损,此时可否向有过错的员工追求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其立法意图在于使受侵权人在主张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救济,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能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如果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用人单位是否可向工作中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者致用人单位受损如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