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继母办理结婚手续前,姑姑出钱购买赠与爸爸的车和房,财产是爸爸的名字,这部分应该属于谁?

爸爸和继母是96年办理结婚证的,之前是同居。94年继母才正式办理离婚。也就是说当时是继母未离婚就已经跟我爸爸同居,我爸爸当时已经离婚。在同居期间,我姑姑出钱给爸爸买了车,车产是爸爸的名字。结婚后,我姑姑出钱给爸爸买了房,房产是爸爸的名字。爸爸现在面临即将死亡但未立遗嘱的状态,车和房子也有一部分钱是爷爷出的。请问爸爸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姑姑现在说财产都是她的,她私自占有将我赶出去了。

如果车是你姑姑在你爸爸婚前买给他的,那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他们结婚后,你姑姑买给你爸爸的,如果赠予的当时未注明是赠予你爸爸个人,而是当作结婚礼物赠予的,那可认同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你爸爸现在未立下遗嘱(如果他还清醒,现在立是有效的,但如果不是,那他无法再立遗嘱),他过世后他的个人财产将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他的合法妻子(你继母)、他的儿女(你及其他的兄弟姐妹)、他们父母(如果还在世)共同继承。因此你继母并非是你爸爸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她无权赶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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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1
你姑姑没有这种权利。就算以前是她出钱买的,也应该算作是赠予,却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说明赠予已经完成。如今有权利继承的是你的爷爷,你的继母,你的兄弟姐妹和你。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上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3-03-21
那个是你爸爸他和她结婚前买的话,应该是你爸爸的,他没有出钱,应该属于你爸爸的婚前财产,你可以去法院申诉。
第3个回答  2013-03-21
你老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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