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资的股东在公司破产会承担债务责任吗?

07年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实际到账1000万,至始至终我未出资,只是任公司销售副总,老板给予1%的股份,07年到现在,本人未出过资,也没有拿过公司的利润,现在银行和社会欠款很多,公司要申请破产,破产后产生的债务需要我来责任吗?有时公司会以公司名义给其他人进行担保贷款,还需要我来签字,如果以后有事,我会承担责任吗?谢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未到位的出资应该补足。所以如果你是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股东而未出资的,破产时要补充出资的,这是你的全部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如果被担保人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要求担保人代偿的,担保人代偿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要求偿还代偿款。所以你公司的有连带责任的,至于你个人的签字,那要看当时没有没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你的授权,如果授权签字了,你没有责任。如果没有授权,也问题不大,只要你们老板承认担保合同是公司行为你就没事。另外,如果你公司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程序后,那这些担保也就没事了。因为根据公司破产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之前的一切讼诉就终止了,就是说如果银行因担保贷款未偿还起诉你们,法院也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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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你是不是股东不是看你是不是已经出资,而是看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有没有你,是不是有1%的认缴额。如果没有而只是内部对你的激励,那就与你无关。如果工商登记了你是股东,股份是1%,认缴额就是2500×1%=25(万元),那么你就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此外,不需要你及家庭的其他财产来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2500万元,实际只到位1000万元,说明全体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因为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要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没到位的出资要补齐。如果你曾经认缴25万元,以前没有缴,现在也要补齐。

关于担保,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所以,要看章程对这块有没有什么规定,你是销售副总,为什么会是你签字?或者公司有什么会议或其他有关分工的规定?因为你是职务行为,不是私自而为。只要没有其他违法,应该是公司的责任。关于这块的具体情况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3
老板给予1%有没有去工商局登记?
如果只是你和老板约定没去工商局你不用负责,法律上你仍然只是雇员。

担保这块,如果你签字盖了公司公章就是公司负责
只有你签字没公章比较复杂,要看细节,建议当面找律师咨询
第3个回答  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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