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总缴纳

我问了专管员,我们是在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那么分公司需要做相应的计提所得税分录吗?1.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总公司 2. 借:其他应付-总公司 贷:银行
还是说我就压根不用计提所得税,全部在总公司账上体现就行了?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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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7
朋友,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不需要在当地预交所得税,全部由总公司统一汇总交,你不要计提所得税。
你是对的,希望你能采纳。并对你有帮助追问

因为总公司的账也是我做,所以我想再问一下。若是分公司不计提所得税,那总公司的利润表上,所得税一栏的累计值就不是利润总额的25%了,这样合乎逻辑么?

追答

所得税一栏的累计值就不是利润总额的25%了,这样不合乎逻辑,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总公司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是合并得来的呀。

追问

你说的这个是汇总利润表的利润总额,是合并来的。汇总报表应该是没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领导还让我出总公司单独的报表,单独报表的数就对不上了。因为利润总额是总公司一家公司的,而所得税是两家公司汇总得到的。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应该在分公司账上计提所得税,然后以货币形式转账给总公司,这样不管是总公司、分公司还是汇总的报表,都能够成立了?

追答

1、你现在就是要做三张报表,两张是各自公司的报表,一份是汇总报表,你领导不叫你做,也要分别做三张报表呀,汇总报表是用来交税的。
2、你想清晰反映所得税转移情况,那样做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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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07
所谓的分公司独立核算,其实是企业内部的单独核算,是内部考核用的,属于企业管理的手段,对外是无效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分支机构,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一个车间。所以总公司对外报报表时,是要包括分公司的所有数据的,不能只报总部的。这个报表的各大主表的各项都要包括分公司,所以利润是含分公司的,计提所得税也含分公司,不存在比例不符的情况。
至于总公司和分公司单独的报表只能在内部使用。分公司要不要做计提所得税的分录,根据你们企业内部考核的需要。如果需要考核税后利润,分公司就要计提,总部不提,等到报表汇总报出时加进来就可以了,这样也不影响内部的两个独立报表。如果不需要考核税后利润,那么就直接由总公司计提。好在两个账都是你一个人,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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