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常见犯规动作及详解?

如题所述

1、打手——对抗或者比赛的时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现的犯规动作就是打手,进攻队员持球进攻,在出现投蓝动作时防守队员碰到对方的手臂或者手,2进攻队员运球或者持球过程中防守队员抄球时先碰到对方的手,这2点视为打手犯规!

2、阻挡和带球撞人——进攻队员运球3步上蓝动作中,防守队员运动过来挡住对方的路线导致动作终止视为阻挡犯规,反之如果防守队员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没有运动,没有伸手,进攻队员撞上防守队员视为带球撞人


3、拉人犯规——拉人犯规比较好理解,不管是攻防,只要你有出现明显的拉扯对方的动作,都是拉人犯规,这个动作一般出现在防守方没有防住进攻队员不得已或者潜意识的后面拉扯动作

4、推人犯规——队员用手或者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持球者和非持球者,这种动作一般出现在传球.站位.抢篮板球的过程中

5、掩护犯规——进攻方非持球队员给持球队员进攻创造进攻的条件和路线,叫掩护,他是需要队员事先选好路线当人墙挡住防守队员,但是掩护过后就不能在移动到防守队员前进的路线去挡住防守队员,这样就叫掩护犯规,也叫2次掩护!

6、技术犯规——队员在场上辱骂对方和裁判,比如大动作拉扯场上队员 大吼大叫语言威胁恐吓,甚至打人这种视为技术犯规要取消比赛资格的,

7、无球全犯规——就是就离开了双方的控制,方法都要去抢球的时候,出现和身体非法接触,比如拉开对方,退对方 ,这视为无求权犯规,其实犯规还有很多,今天我们标题是犯规所以只写犯规,其他的违例就不多讲了!

扩展资料:

犯规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

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6.1.3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6.2.3 当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 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 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篮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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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7

篮球常见犯规动作: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进攻的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2、走步即“带球走”,属于违例,不是犯规。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队员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带球走违例。
3、两次,即“两次运球”,不是犯规,是违例。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注意:漏接球不视为运球。
4、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5、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6、2运,见第3,是违例(不是犯规)。
7、回场,“球回后场”的简称。
球回后场三要素——球队控制球;控球队最后触及前场的球;控球队最先触及后场的球。
凡是符合此三要素的球回后场都是控球队非法地使球回到后场,是违例(不是犯规)。
注意:三要素的排列顺序,也是球回后场发生的先后顺序。
8、过肩,即队员运球时,偶尔发生的,手仍与球接触时球反弹过高(与队员头部等高或高于头部)的现象。不一定是非法携带球,也可能是合法的运球。
携带球,规则并无明文定义,但在规则的违例图中则有相关的裁判员手势。
根据规则运球条款的定义“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即使运球过肩,以至于看起来运球动作很不协调,但只要运球队员的手是朝下,并且手掌的直立程度没有超过垂直面,那就应当视为手掌仍是朝下,球也不可能在手中停留,因此可看作合法的运球,不宣判携带球违例。如果手掌直立面朝上且超过垂直面,球明显地可停留在手中,此运球可视为一次非法携带球违例。

拓展资料:

篮球规则中,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包括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以及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对犯规的处罚有失去球权、处以罚球、将犯规球员罚下等。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参考资料:篮球犯规规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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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27

以下 部分是规则中对犯规的所有规定及解释,你看一看是不是你想知道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六章  犯 规

  

  第32条  犯规

  32.1定义

  32.1.1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按照他的高度变化。(图5)

  33.2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是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以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任何上述情况,应以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33.5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33.6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已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发生。

  33.14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罚则

  35.2.1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同一时间出现的情况不同,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定义

  36.1.1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在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罚则

  36.2.1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定义

  37.1.1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37.1.4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37.1.5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37.2罚则

  37.2.1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说。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说。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如果是一次技术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行为规定

  38.1.1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以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暴力行为

  38.2.1比赛中可能发生的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的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5.2.6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38.3定义

  38.3.1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通过阻止迅速地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由一名防守队员干涉得分或干扰,应判给进攻的队1分,随后给防守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罚则。

  38.3.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犯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4罚则

  38.4.1如果一次技术犯规发生:

  ·由一名队员,应给他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队员犯规并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由一名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38.4.2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  打架

  39.1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规定

  39.2.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罚则

  39.3.1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要执行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比赛因打架而停止的同一时间:

  ·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计数。

  39.3.4在打架情况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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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08

一、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这是进攻的队员犯规: 

1、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2、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3、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三、两次,即“两次运球”,不是犯规,是违例

4、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5、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6、过肩,即队员运球时,偶尔发生的,手仍与球接触时球反弹过高(与队员头部等高或高于头部)的现象。不一定是非法携带球,也可能是合法的运球。 

7、翻腕,即“携带球”违例的俗称,不是犯规。

拓展资料:

篮球,英文(basketball),起源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士·奈史密斯创造,是奥运会核心比赛项目,是以手为中心的身体对抗性体育运动。

1891年12月21日,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现译名为美国春田大学,Springfield College)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发明。1896年,篮球运动传入中国,并且2002年姚明以状元的身份入选NBA,开启了中国篮球新的狂潮。

1904年,圣路易斯奥运会上第1次进行了篮球表演赛。1936年,篮球在柏林奥运会中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开始,职业选手可以参加奥运会篮球比赛。

主要的国际性篮球组织是成立于1932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国际篮球联合会(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当今世界篮球水平最高的联赛是美国篮球职业联盟(NBA)比赛。代表中国的水平最高的联赛是中国职业篮球联赛(CBA)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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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3-27
技术犯规
队员的技术犯规 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同裁判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如果被判技术犯规,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并由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并由队长指定罚球队员;如果教练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或者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或者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侵人犯规
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正当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侵人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包括阻挡、撞人、背后防守、用手拦阻、拉人、推人、非法掩护等。如果被判侵人犯规,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蓄意犯规
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入犯规为蓄意犯规。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犯规次数
在2x20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次,必须自动退出比赛。在4x12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6次,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全队犯规 2x20分钟的比赛每半时(20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已共达7次时,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 4x12分钟的比赛每节(12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技术犯规已共达4 次,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违例
违例是违反规则,如果被判违例,对方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与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除队员以外的任何物体接触时,即是队员出界。当球触及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人物体、篮板的支柱或背面即为球出界。如果球出界或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出界,最后去触球或被球触到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球回后场位于前场的控制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后场。干扰球在比赛时间内,在投篮的时候,当球在飞行中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进攻或防守队员不可以触及球,直到球触及篮圈或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当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不得触及球或球篮。当投篮的球接触篮圈时,进攻或防守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如是攻方违例则不得分,并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如是守方违例,判给投篮队员得2分,如在3分投篮区投篮则判得3分,在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走步违例 队员持球走三步以上,即是走步违例。

两次运球违例 运球结束后再次运球,或者双手拍球,都算违例。
踢球违例 故意用脚碰球。 如果大力踢球会被判技术犯规。
30秒违例 攻方如果在30秒内没有射球,就算违例。
10秒违例 攻方在10秒内没有把球带到前场,就算违例。
5秒违例 在5秒内没有投出界外球,就算违例。
3秒违例 攻方的任意球员在守方禁区内停留超过3秒,就算违例。3秒钟的限制不
违例:两次运球、走步、回线球、干扰球、球出界或掷界外球违例、踢球或拳击球、时间类的违例(3秒,5、10、24)
犯规:身体接触的犯规(打手,推人等),侵人犯规,掩护犯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取消竞赛资格犯规,双方犯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犯规(在死球后的期间内多起犯规,可能出现规则所未遇见到的情况)、打架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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