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02
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的经济条件。
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请你的朋友对照一下一上情况,做出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