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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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8
你好,国有独资公司
新《公司法》所称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公司法》的定义可以看出,国有独资公司只包括各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不包括以国有独资公司名义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它还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实行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所出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或批准,董事会经授权可以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以及股权交易等,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9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国有全资公司的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全部为国有公司。有很多区别,简单举一个例子,国有独资的监事会必须有职工监事,且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而国有全资没有这个规定。
第3个回答  2017-08-22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据此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股东)享有对国有独资企业100%的股权。除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以外,地方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100%股权所直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对于国有全资公司,《公司法》并无明文表述。国有全资公司的表述见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据此规定,国有全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以及两个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为100%的公司。
国有全资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系包含关系,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确认是否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除通过股权关系分辨外,还可以通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信息予以确认,以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下设的国有全资子公司为例,国有独资公司在营业执照类型一栏记载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其下设的国有全资子公司在营业执照类型一栏则记载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4个回答  2019-12-23
国有全资公司,他首先他的资金的来向和国有独资公司他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他所投入的比例和成本也是有很大的区别,它发行股票的数量也是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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