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宅院及门面房的拆迁赔偿问题

我姨夫全家3口人,均系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乡田家渠村村民,与爱人、孩子均无任何职业,拥有本地宅院一座,宅基地2.19分,并拥有本地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证。08年湖滨区进行城中村改造,这间宅院在其拆迁范围内。但拆迁时湖滨区政府拆迁办对2.19分的宅院只按2分进行赔偿结算。

关于以上情况,在拆迁时姨夫曾对拆迁组表示过异议,拆迁组表示可以先按照2分面积拆迁,过后他可到湖滨区拆迁办办理更正,将面积更正为2.19分,并得到赔偿。但事后照此办理时,拆迁办却给与“不可能”的答复,我想知道这0.19分的面积赔偿还能不能要的回来。

此外,姨夫一家还在本市和平路菜市场东门转接一门面房,经营生肉生意,内有价值30万元的装修及相关设备。

这间门面房也面临拆迁,拆迁时,店内东西尚未搬完,仍有一部分放置在店内,拆迁办组长竟趁店内无人时,带人强行撬开商店房门、自作主张将店内价值6000多元的不锈钢门头架(此前已在破门而入时被其砸坏)以800元贱卖给收购垃圾的人,并将此800元据为己有。

闻讯赶到后我姨夫向其讨要说法,他当即向姨夫,承诺会赔偿我9000元,并协调退回商店押金及商店租金,但事后也并未履行承诺,也并未进行任何赔偿。

此外,拆迁办还承诺,会赔偿因拆迁损坏的价值6.8万元(由拆迁组估算)的设备,也并未兑现。

因此事姨夫一直到相关部门要求处理却无人问津……

关于以上事件,无论多少,或哪一件事,请求您给予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我寻求合理解决办法的有力凭据。
谢谢。

以上事项主要涉及拆迁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协调,不成应当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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