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的填写及使用注意事项有些什么?

有些销售仅仅就是依照送货单为依据日后结账的,那么送货单使用中应注意些什么,如何防范风险?一般是三联都要收货人签字还是只要回单让客户签字就好?送货给收货方的情况。

送货单的填写及使用注意事项有:

1、填写要求明确、具体。

2、标头明确收货单位、收货负责人、联系电话,作用为:

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收货人(以及签收人)与诉讼中的被告是否为同一主体举证不足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4、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使客户分类,明确收货人更为明确清楚,使得业务资料管理更为规范、清楚。

5、品名、数量、单价、总价款应当写清楚,作用为:

6、法律作用为防止因合同履行内容不明确而引起对方主张我方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产生争议。

7、注意问题:送货单内容一定要保持与《购货合同》或《定单》或口头约定等产品订购约定一致,如内容有所变更,应在送货单中明确表明。

8、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起到使送货明细有据可查,财产对账以此作为依据清楚,明确,员工工作认真考核的>依据,要求支付货款的依据。

9、送货人,收货人(签收人),送货年月日应当填写清楚。

10、法律风险:无收货方签收,此单无法律效力,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约定等无法确定,容易产生争议,送货人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混乱。

扩展资料

发货单和送货单的用途:发货单证明卖家发货,‍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发货单和送货单都是之后收款的做帐的凭证。

发货单企业或公司把自己或他人的产品发到指定的人或公司并作为提货、出门、运输、验收等过程的票务单据,是企业或公司体现一个销售额的重要依据。

送货单其实就是销售方与买货方(客户)之间的销售物品凭证,如:商家甲卖给商家乙某某东西,商家甲就会出具送货单给商家乙。然后商家甲要求商家乙签收;当然也可以要求商家乙开据入库单,上面写明什么时间拿了什么东西、什么型号以及价格,并且要写明两商家的名称,同时还要有商家乙的印章。以后商家甲就可以凭这张入库单找商家乙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送货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03
很多因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很多时候债权人往往因为只有送货单为债权依据而导致案件败诉,债权无法实现。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对于顺利催收货款实现债权相当重要,那如何使送货单更清晰地证明债权的存在呢?以下两个方面值得送货方特别加以注意:

一、 送货单上签收的收货人一定要准确。

即你的货物卖给谁,就由谁来签收,不能说货物卖给张三,在没有证据表明李四为代收人情况下由李四来签收,企业作为收货方的话,一定要在送货单上加盖企业公章。这里说的收货人指的是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接收主体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以买卖合同为例,甲乙二公司进行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乙方收取甲方送货后,一定要以乙方公司的名义在送货单上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日常的交易中特别是小型企业之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营业执照上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签名也可以。实践中送货方常常犯的错误是,乙方公司往往并不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而只是委派乙方单位库房中的员工在送货单上签收(更有甚者只是签个姓或者签个单字名),这种情况很普遍,但是风险非常大:若在催收货款的诉讼中乙方否认自己收取过货物,又否认送货单上签收的人系自己的员工,而乙方与该收货员工又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未曾为该员工在社保机构登记购买社保,则甲方将无法证明在送货单上签字的人系乙方员工甚至连收货单上的人是谁都不知道,在没有其它旁证的情况下,要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导致诉讼被驳回,债权难以实现。

二、 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标的属性须清楚。

现在的送货单大部分都是格式样本,上面列明了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质量等级等等栏目,但遗憾的是送货方往往并不认真填写,认为双方对货物细节都已约定明确,而忽略了很多应该填写的内容。殊不知,双方虽然对货物约定明确,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双方之间的货物约定可并不明确,这些细节往往会成为案件焦点,这些漏洞有可能被收货方所利用,从而以此为抗辩而要求供货方抵扣货款甚至拒绝支付货款。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质量等级这些都是双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属性,这些属性写的越清楚,越能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送货单上,送货方尤其不能嫌麻烦而不认真填写,这样的话诉讼时变主动为被动,就追悔莫及了。

送货单的单价尤其不能忽略,我们知道,单价系这种双务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特别是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上的单价将会成为认定价格的直接证据,如果送货单上没有填写,法院对单价的认定很有可能就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认定,而受时间和地区及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认定出的价格与实际约定价格可能相差悬殊,往往给送货人带来了很大损失。我代理过一个加工塑料瓶合同纠纷的案件,本来双方约定的价格是10元/个,但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清楚单价,结果法院按照比较同类市场价格认定为5元/个,给作为送货方的厂商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实在惋惜。

除此之外,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加强企业供货流程的控制,做到既要有严格的合符规范的购销合同又要加强对送货人员的教育和要求,切记要填写好送货单。同时,企业也要树立规范的商业形象,宁可少做不做一单生意也要注意防范供货后应收帐催收风险,因为也许一个产生坏账的交易足以抵消了你十个赚钱的交易。

切记,只有有了过硬证据,才能在诉讼中无往而不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送货单的填写及使用注意事项有:
  1、填写要求明确、具体。
  2、标头明确收货单位、收货负责人、联系电话,作用为:
  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收货人(以及签收人)与诉讼中的被告是否为同一主体举证不足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4、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使客户分类,明确收货人更为明确清楚,使得业务资料管理更为规范、清楚。
  5、品名、数量、单价、总价款应当写清楚,作用为:
  6、法律作用为防止因合同履行内容不明确而引起对方主张我方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产生争议。
  7、注意问题:送货单内容一定要保持与《购货合同》或《定单》或口头约定等产品订购约定一致,如内容有所变更,应在送货单中明确表明。
  8、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起到使送货明细有据可查,财产对账以此作为依据清楚,明确,员工工作认真考核的>依据,要求支付货款的依据。
  9、送货人,收货人(签收人),送货年月日应当填写清楚。
  10、法律风险:无收货方签收,此单无法律效力,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约定等无法确定,容易产生争议,送货人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混乱。
  注意问题:
  实践中最常见法律风险为签收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指定收货人,诉讼中对方否认收到货物风险防范方法:
  1、电话催收录音中明确送货当时对方收货人名字。
  2、催款函明确送货当时收货人名字,并明确如对本函件内容持有异议,应当于日前明确提出。
  3、诉讼中追加实际收货人为被告,理论依据为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指定合同权利继受人为第三人或撤回本诉另行起诉收货人。
  4、实践注意:生意往来过程中要对对方基本情况有详细了解,便于明确被告主体身份。
  其他注意事项:
  1、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应一式两份,避免我方没有底联原件。
  2、对方签字时一定要清楚手写部分(签名、时间、异议等)具体内容,防止不清楚对方意思表示。
  3、如果对方委托第三方收货,应要求订货方以传真、短信形式明确说明,或在对账单、催款函中明确或在合同中明确收货人为第三方或要求第三方进行说明。
  4、名称要求确定为《送货单》《收货单》避免用《出库单》
第3个回答  2019-12-16
第4个回答  2013-04-03
要三联都要签字的,并加该财务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