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票据的规范,付款人(银行)对到期的承兑汇票到期时的出票人必须无条件的付款,与前手背书清晰与否没有关系,因为汇票是对受票人(付款人)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且承兑汇票经过受票人(付款人)的承兑,即受票人承诺汇票到期就对出票人付款。
因此,银行要求出票人提供清晰的前手背书毫无道理,何况前手已经注销了。且前手并未到银行对该汇票做挂失,所以,银行不应该要求出票人提供前手“清晰的背书”。
你们应该根据票据法或票据规范,要求承兑银行如期付款,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迟期付款,还应该要求银行偿付迟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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