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技术防范常识

如题所述

1.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
1.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 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4. 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5. 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6. 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7.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 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 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 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2. 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和保密技术防范“二十个不得”
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1. 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按照领导分工情况,谁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并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 要设置专门的传阅送办夹,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资料的去向。
4. 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制,复制秘密载体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
5.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凡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
3. 保密常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4.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
1.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 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4. 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5. 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6. 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7.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 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 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 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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