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主观题-第二题回忆版(有答案解析)

如题所述


法考主观题实战回顾:深度解析2021第二题


案例剖析:
事实一,刘某的行为能否定为敲诈勒索罪或掩饰犯罪所得?支持者主张他作为共犯,而另一方则认为敲诈勒索已构成既遂,刘某转移财物的行为仅是掩饰。这考验了共同犯罪的承继和犯罪形态的界定。


事实二,赵某的角色复杂多变,可能被定为转化抢劫,或者与盗窃、故意伤害并罚,关键取决于李某的行为是否影响了盗窃的完成。这涉及转化犯罪的主客观条件,理论界对此仍有讨论的空间。


事实三,赵某与刘某涉嫌的不仅仅是拘禁和故意伤害,还有可能触及更严重的杀人未遂。刑法第238条的解读,对于区分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的界限至关重要。


关键判决:赵某被定性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转化抢劫的成立需主客观因素的统一,法考中对此的分歧依然存在。


事实四的争议点在于赵某的杀人行为是否为未遂或中止。在孩子的目击下,杀母行为的伦理底线已无法逾越。判断标准在于行为人的心理变化是否构成自动放弃犯罪,或是面对特定情境下的伦理抉择。此部分参考了2021年法考第1题的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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