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定裁员,我们部门就要我一个你走,我是2013年8月29日正式上班,有签劳动合同,一般怎么搞?

公司部门领导只是在3月1号口头通知了需要裁员,现在公司想让我自动离职,给我一个月准备时间,是否合理,没给书面通知。我能否投诉公司,可否需要公司赔偿?

您的正式上班时间应该是打错了吧?呵呵,应该是12年或之前了。
言归正传。公司提前30日通知的作法是对的,辞退的作法也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但是应该予以书面通知。公司目前没有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投诉不为上策。不妨等到公司正式辞退的时候,看公司如何处理,如果不能满意,可以按照国家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一并提出相关自身权益的诉求,如果公司不予,再去投诉,就可直指要害重点,一次性解决。比如:工作每满一年有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保险是否缴纳?是否按标准缴纳?等等

又开了一遍你叙述,特别需要提醒你的是,公司辞退员工和你自动离职是两个概念!!!涉及到补偿金核算的问题,所以,请你及时跟公司核实清楚,且最好留好证据(维权时再取证就比较困难了)!!!追问

对,是2012年,我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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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1
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由于用人单位只是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解除形式,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来说,应该刚好满6个月,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1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或者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办理离职,这样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至少要向你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3-11
首先,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十足的把握;
其次,如果公司因为需要裁员,公司必须说明具体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裁剪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最后,如果你与企业进入诉讼程序阶段,前提是你已经拿到公司的书面通知,之后举证情况会倒置,司法部门会要求公司提供相应证据,证据不足时,会判定公司做出赔偿,如果对公司情况非常清楚,并不存在经济困难,我建议你诉求可以选择为恢复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3-03-11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N个月的工资,N为你在公司工作的年数,大于半年少于一年的部分计作1,小于0.5年的部分计作0.5,所以你的N是1,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裁人,就是N+1)追问

他没有书面通知,我怎么要求他进行赔偿

追答

首先你自己不要主动辞职,然后你可以直接跟人事部门的负责你这件事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说,公司没有规定要赔偿,那你就说这是违法的,如果对方坚持,那么你可以打12333或当地的劳动监察电话投诉,记住,自己不要辞职,自己辞职一分钱没有,不要在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文件上签字,比如同意辞职的协议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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