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法和净价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总价法和净价法的区别为目的不同、表现不同、效果不同。
①目的不同:总价法不扣减旨在鼓励早日付款而许诺的现金折扣,客户享受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且总是发生在收账时不影响应收账款的数额;净价法扣减旨在鼓励早日付款而许诺的现金折扣,客户未享受的现金折扣作为“其他收入”处理,通常在收款时入账。
②表现不同:总价法就应付账款而言,则按不扣除购货折扣的总价入账,如果在折扣期内付款,则将折扣作为企业的理财收益;净价法就应付账款而言,则按扣除购货折扣的净价入账,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
③效果不同:以总价法核算时,将未减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看做理财费用,从而较好地反映销售的全过程,且简便易行;以净价法核算时,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均按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入账,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
什么是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采用总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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