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查封,异议成立,中止执行,是否就是解封的意思?

如题所述

不是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中止执行的相关规定:

1、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等原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执行债权需要经年累月才能最终获得满足。 

2、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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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查封或是保持查封状态,因为程序只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只是暂停一下而已,是否继续查封或者解封法院要看具体情况。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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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中止执行是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中止执行并不会一定导致强制措施的解除,终止执行可以解除强制措施,也就是解封。
第3个回答  2013-04-09
你说的“中止执行”,并不是“终止执行”,而是暂时中止,不是解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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