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
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嗯 谢谢
那员工已经60多岁了,基本上属于农民工那种,也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给经济补偿?如果我们公司继续跟他签订劳务合同,可不可以约定在上班期间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受伤、死亡,公司不承担责任啊?
1 补偿金不用给
2 社保要补缴(唯独可以讨论的地方)
3 不能约定生老病死自己负责,就算约定了也无效
好的 谢谢 再问最后一个:我们公司是在他60岁的时候雇佣他的 当时公司不懂事 签的是劳动合同 但社保局不让上社保 说别个已经达到退休年龄 现在他65岁 公司怕他年纪大 出啥事情 就决定不要他了 这种情况 公司应该没有责任为他补交社保吧?
追答不好意思,下班后家里网络坏了,一直没看到你的追问。现回答如下:
1 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而雇佣的,雇佣期间不用支付社保;
2 对雇佣前的社保金,不需要贵公司支付;
3 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
4 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含死亡)公司需要视情况负责的;
5 因为4,所以如果需要继续雇佣的话,建议帮他买一份意外险,以防范伤害造成的企业风险。
那如果员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又该怎么办,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给经济补偿。
追答如果公司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协助其办理退休,是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如果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不与之续签合同,那么是依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那员工已经60多岁了,基本上属于农民工那种,也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给经济补偿?如果我们公司继续跟他签订劳务合同,可不可以约定在上班期间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受伤、死亡,公司不承担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