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家非上市公司,套现的价值如何判定?

我父亲以前是一家国营企业(连锁超市)的副总(后来国有企业改革,此公司资产一夜间变为少数人所有),辛苦干到退休后按相关规定分得公司3%的股份,该公司目前连地皮价值1个亿,那如果现在想退股,直接套现可以吗?还有什么途径?价格怎么判定?也是按1亿的3%拿吗?

如果和最大股东(持有50以上的一个人)谈判,他出20万,划不划算?
因为现在退休了,公司实务不了解,他们做假帐,每月也没分红,不如直接退股!

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出去,不能称为套现.
根据公司法必须满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和"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理应持有满足三年要求,辞去副总职位.

"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2005年10月27日修订前的《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投资额是没有限制的,而对于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而且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90939.shtml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如何定价,转让价格只能由双方协商.

个人认为:3%的股份按"公司目前连地皮价值1个亿"转让20万绝对是股权贱卖.
一般来说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相当于买断未来经营收益索取权.所以大多数转让即使是有一定经营亏损但未来仍有预期收益的公司进行转让都能产生转让溢价.当然如果说你急于出手正好被他人抓住要害进行讨价还价.
个人建议:寻找外部投资者与其商谈合理的转换价格,并迫使股东大会召开,并做出让步.以此避免自己被胁迫而造成的损失.

参考资料:http://www.lvshi100.net/news.php?NewsID=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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