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也要满足吗?

如题,我知道业绩预告中强制性要求分四种情况:预亏,扭亏,业绩大幅变动,这些主板(除中小板)是一定要预告的,那么中小板和创业板也受这个政策限制吗?谢谢!

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这个要求。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扩展资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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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这个要求。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
  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专门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这个要求。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
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专门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可以参看其具体要求。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看到创业板从开设以来就有这一要求,但是中小企业板的相关政策是从何时开始实行的呢,有没有比11年更早的政策文件?谢谢!

追答

深交所的《上市规则》“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因为该规则前后经历过7次修订,具体是在哪次修订中添加的,你可以逐次查询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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