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莲湖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个怎么办理啊,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西安市经营非自产食品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销售者,可以到所属工商部门免费申领。其中5类食品经营者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包括: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自产的食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自制的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农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从事专业食品仓储、专业食品运输、举办食品展销会等,暂不施行食品流通许可。
  西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范围包括:在西安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流通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先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西安市工商局规定,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完成审查、批准两个环节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节选)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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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4
需要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共4页,每一页底部都标有页数);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要准备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任意一种都可以);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重点画厨房(操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属于餐饮环节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健康证明;属于流通环节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6.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
①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租赁)的场所使用证明(准备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房产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上的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请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以上两个地址属同一地址的证明;)
②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自有)的产权证明(不动产证明、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