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能老人标准

如题所述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为: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分别为: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申请材料如下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残疾证(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及复印件一份;
4、不能自理医学诊断书或病例的原件(必须清晰注明“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
5、本年度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收据原件及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信;
6、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所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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