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如题所述

离婚彩礼钱法律是有以下规定:
1、离婚时彩礼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彩礼一般归女方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2、但如果有以下情形,就应该把彩礼退给男方,彩礼钱归男方所有: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还可以约定彩礼的归属,可以将彩礼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准予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另一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支付现金等财物,并且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就属于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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