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站所如何改革

如题所述

一、职能呈现“下沉化”:
乡镇原先的七站八所大多实施垂直或双重管理,缺乏独立管理权限,限制了乡镇在多事务上的操作空间,导致机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为解决此问题,各地正推动治理重心向下转移,依据依法下放、适宜则放的原则,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乡镇,并尽可能整合原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和职能,强化乡镇对事业站所的管理能力,便于其统筹处理经济社会事务。
二、机构呈现“中心化”:
废弃传统的七站八所模式,将各站所的审批、服务、执法等职责根据职能相近原则归并整合,成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即“大中心”,如农事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社事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这些中心统筹编制资源,实施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那些仅有机构无人员、职能弱化或不适宜存在的机构将被撤销。目前这项工作已在进行中,但机构优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执法呈现“一体化”: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合并执法机构和人员,实施一体化执法,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此外,将清退部分临时和聘用人员,未来不再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法律依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项指出,乡镇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政策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工作重点应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不同类型的乡镇应根据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将经济工作重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示范引导上,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同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执行强农惠农政策,解决群众突出难题,保障农民权益。同时,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具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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