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考试科目和内容如下:
一、各个阶段:
1、幼儿园: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3、初中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4、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二、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考试:
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3、师范生:
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体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