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因为警察违法导致的和警察发生冲突。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单位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诉,另一方面,如果违法行为是职位行为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于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明确的投诉渠道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骂人是侮辱别人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触犯治安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 樟树男子微信朋友圈中辱骂交警被拘
樟树一男子陈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心生不满,随后在微信朋友圈里辱骂执勤交警,以泄私愤,8月30日,该男子被樟树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天。
2018年8月29日,樟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根据大队工作安排在辖区进行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当行至楼门前路段时,发现一辆棕色别克小车停在禁停路段,驾驶员不在现场,于是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和贴单,后便离开了现场。
不料违法停车的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被贴了罚单,非常不忿,便在微信朋友圈中上传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配上了带有侮辱性的言论,以此“泄愤”。
该信息经转发传播后,引起社会许多不明真相群众的负面议论,严重损害了樟树交警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事后经公安多单位,多方调查、取证,找到并传唤了违法行为人陈某。
经讯问,陈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称:自己当时只是想发泄一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已经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言行追悔莫及的陈某,主动删除了该条信息,并写下悔过书发布在微信朋友圈。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以被公安处行政拘留3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 樟树男子微信朋友圈中辱骂交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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