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交通警察犯法吗?

辱骂交通警察犯法吗?严重不?

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因为警察违法导致的和警察发生冲突。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单位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诉,另一方面,如果违法行为是职位行为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于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明确的投诉渠道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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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1

骂人是侮辱别人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触犯治安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 樟树男子微信朋友圈中辱骂交警被拘

樟树一男子陈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心生不满,随后在微信朋友圈里辱骂执勤交警,以泄私愤,8月30日,该男子被樟树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天。

2018年8月29日,樟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根据大队工作安排在辖区进行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当行至楼门前路段时,发现一辆棕色别克小车停在禁停路段,驾驶员不在现场,于是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和贴单,后便离开了现场。

不料违法停车的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被贴了罚单,非常不忿,便在微信朋友圈中上传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配上了带有侮辱性的言论,以此“泄愤”。

该信息经转发传播后,引起社会许多不明真相群众的负面议论,严重损害了樟树交警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事后经公安多单位,多方调查、取证,找到并传唤了违法行为人陈某。

经讯问,陈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称:自己当时只是想发泄一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已经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言行追悔莫及的陈某,主动删除了该条信息,并写下悔过书发布在微信朋友圈。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以被公安处行政拘留3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 樟树男子微信朋友圈中辱骂交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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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24
因为不构成犯罪,不会进行判刑。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一具体适用对象的限定根据新《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二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没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做到划一。据此,笔者认为在把握保证金数额幅度时,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合理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界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成功做法,在不悖于保证金“现实的担保性”和“可能的惩罚性”的立法本意的情况下,视保证风险的大小,按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如:同为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在决定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幅度就应高于一般盗窃案件的保证金幅度。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公民经济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裕程度。为使保证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公正达到尽可能的和谐与统一,在对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定一个恒等的保证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动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采用“人保”方式获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自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采用该项原则处理。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由此,我们可推论得出,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大。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1、交纳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3
不好说,如果就是当面一般的言语冲突不算犯法,最多只能算是道德范畴的问题。
但如果情节恶劣,影响较大,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或者是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进行恶意阻碍,那就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了。需要消除影响,作出赔偿;或者以防碍公务被罚款或拘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4-21
要看程度。
如果是一般骂战,双方和解也就算了,没有什么犯不犯法的问题。
如果比较严重的话,比如是在很多群众在场的情况下,无中生有,用类似于人身攻击的语言辱骂交警的话,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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