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月工资两千五,包吃不包住干了一个半月,期间因为工作太累所以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同

工作是介绍人介绍的,老板说一个月工资干到年底才给,不到年底是不给的,还说介绍人已经签了合同,感觉被卖了,介绍人这样做侵权吗违法吗?

肯定违法。不管介绍人啥事,他有没有违法这是另一回事,现在违法的是公司老板,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他,工人辞工,所有工资必须当场结清的。追问

其实本来也想过去劳动局,法律我不怎么懂所以上网咨询下。

追答

你找劳动局,本来也不在厂里住,关键是要拿住你在厂里工作的劳动合同、上班时间的证据,投诉老板以后,应该急的就是他了。他与介绍人签定的啥子合同,全是违法的无效合同。

追问

劳动合同没有,这里员工都没? 那个什么合同是在我不知情下,介绍人和老板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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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2
劳动法所说的是:1、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是递交辞职报告后30天就视为辞职。
2、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是,递交辞职报告3天后就视为辞职。
要是你实在是不想留下的话:1、辞职报告打好后需要签字确认,或者用邮寄的方式送到公司叫人签收,说明你打了辞职报告。你还应当准备的是,工作的交接。同样需要接收人确认并签字。
2、自己准备自己的在职情况,例如啥子打卡记录那些,作为依据。3、报告完了一个月。直接闪人。不给钱就找劳动监察大队。凭这些证据60天内搞定。。以上情况是你准备将自己最后的工资拿到手的情况。
如不想要。就看你个人了。。。。。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22
违法的。。。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时候就可以结工资走人了。
第3个回答  2013-04-22
提前是可以辞职的,个人建议你要去查看一下劳动合同,多看看多了解,不懂的可以问我,在外工作,也要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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