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与原告经常居住地不是一个概念吗?

如题.

不是。
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是外出求医,则就住的医院不算。

在打官司的时候,这个涉及到地域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21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不包括就医看病的情况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