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年报中“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有什么不同

我公司年前做了一个工程,既有提供劳务又有供给设备,这种收入应该在填报年报的时候计入“建造收入”还是“提供劳务收入”?还是作为销售收入计算?谢谢了

一、所属会计范围不同

1、提供劳务收入

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即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是指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二、会计核算不同

1、提供劳务收入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2、建造合同收入

①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因而不能随便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的总收入。

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③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不包括应当计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差旅费、投标费等)。

扩展资料: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二、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公式如下:

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3、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提供劳务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造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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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4
这要根据各企业的情况来定的,建造合同收入是指:建筑、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而劳务收入是指服务业的收入,你说的既有提供劳务又有供给设备,是否是你单位安装设备工程,而且工程款是包括所提供的设备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将该收入归纳在建造合同收入。但如果是除了安装工程外还有纯粹的提供劳务的话,收入应该分开,计入劳务收入。建议你在做收入核算时,按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可在工程结算收入下设:安装工程,劳务收入等,这样你到年度结算时就很清楚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1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第3个回答  2013-04-24
提供劳务收入就是提供了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外派安装什么的~建造合同收入只的是工程公司~做一项工程~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取得的工程款~
第4个回答  2013-04-24
1、设备按售价计入销售收入
2、设备成本+劳务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工程成本
3、与对方签定的工程造价总额,结算时计入建造收入,同时结转工程成本。
4、年度算总账有利润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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