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游戏运营商关闭 玩家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

有几个关于网络游戏的问题需要懂法的朋友解答一下。
第一 关于网络游戏运营商关闭 玩家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
因为本人玩网游虽然并非全RMB玩家 但是也是七千八千的投入。 因为本人现玩的游戏玩家已经不多 所以有些担心如果有一天运营商决定关闭网游服务器 那么我这种投入RMB的玩家如何得到补偿。
第二 关于网游玩家利用游戏BUG获得的游戏道具或者游戏币将其卖出并获得RMB的时候 ,是否触犯了刑法。
前几年本人玩的网游因为更新之后出现了一次BUG 有的玩家利用BUG刷取游戏币 并将其出售。该玩家在论坛帖出图片 利用BUG刷取的游戏币换成RMB共计5W元左右 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刑法。
第三 关于游戏账号被盗 运行商是否有责任、
今年4.4我玩的网游2个号呗洗 损失大概在4000元人民币 报警后也是没人管 。我想知道关于网游被清运行商是否有责任 请懂法的朋友详答谢谢

网游突然倒闭,通常是不会向玩家进行赔偿的。但是网游突然倒闭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

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扩展资料:

我国网络游戏管理的法律缺乏具体的立法,现有的网络管理制度规章层次较低,使得网络游戏得不到应有的管理和规范。尽管国家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但其对在网络游戏中产生的问题难以全面覆盖和解决。

而且政府制定的法规在执行力度上不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网吧等场所不得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等信息的内容,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网吧经营网络暴力游戏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网络游戏管理部门的分工在法规中没有很好地得以体现,从而导致各部门对复杂问题推诿推卸,网络游戏管理滞后,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网-我国网络游戏管理存在的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09
第一个问题,可以得到赔偿,具体咨询律师并向法院起诉
第二个问题,我复制了新闻:
通过网络游戏存在的漏洞,何林在不同的服务器中“倒卖”虚拟财产,不到半年时间就赚了近20万元。游戏运营商发现后,封了他的游戏账号并没收了账户里的2.7万余元及36亿两的游戏币。为此,何林诉至法院,要求判处游戏运营商解封游戏账号、返还账户现金、游戏币,并赔偿其误工费等损失。目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游戏运营商解封游戏账号、返还账户现金、游戏币。
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游戏玩家与运营商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
何林是一个知名网络游戏的资深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他发现所玩游戏存在漏洞,即不同服务器之间的游戏道具有价格差,其中蕴藏着不小的“商机”。于是,他陆续申请注册了72个游戏账号,通过其中43个账号下的1072个游戏角色携带游戏道具,把道具从低价服务器带至高价服务器出售获得游戏币。此后,他再通过游戏平台出售游戏币,换成“真金白银”。在此过程中,何林按运营商的规则向其缴纳了转换服务器的费用和出售游戏币的居间费用。
据查证,何林购买游戏币花了85万余元,转移服务器花了5.5万元,出售游戏币所得110万余元,不到半年时间赚了近20万元。
何林此举引起了游戏运营商的注意。运营商认为,何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所得是“不正当利益”。因此,于2013年5月16日,游戏运营商向何林发出《账号处罚通知》,理由是“利用游戏内容牟取商业利益”,“暂时隔离”了他的43个账号,同时扣除账号内的36亿余两游戏币和2.7万余元现金。
对于游戏运营公司的决定,何林很不服气。他认为自己的财产包括虚拟财产都受到了侵害,因此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定运营商归还其账户内的现金及游戏币,解除对其账号的封锁并归还游戏道具。
该游戏运营商则认为,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并指出游戏服务条款明确约定“游戏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道具等,其所有权归运营商所有,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为避免破坏游戏的公平性或平衡性,用户同意并理解其只能通过游戏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正常的娱乐互动,以及基于该娱乐互动的需要于该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游戏道具。”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何林的每一笔交易都是在运营商知情且同意后进行的,并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作为合同条款的提供方,在发生争议时对条款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将会损害合同相对方的权益,显失公平,故运营商不应任意对合同条款做出解释,并据此主张小何违反合同约定。
由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游戏运营商返还其查封的现金和游戏币。运营商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维持原判。日前,案件判决已生效。

第三个问题,我不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目前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便已有的案例法院大多采用其他的方法规避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我个人认为,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所有权属于运营商所有,玩家支付费用进行游戏娱乐仅仅享有其账号下游戏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游戏账号被盗要考虑窃取的原因才能最终确定谁负有过错,如果因运营商服务器有缺陷或防护疏漏造成,运营商是负有责任的;你花费七八千元进行游戏其目的是体验游戏的快感,同时也不是从游戏商处购买,游戏上与你之间的合同仅仅是他提供游戏,你付费进行游戏,你额外和其他玩家进行交易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游戏关闭后,运营商并不负有赔偿义务;利用BUG,应当属于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并不触犯刑法;
你的网友账号被洗,被洗是一个什么概念,你没有陈述清楚,这不是一个法律上的词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15
大一点的游戏厂商一般会根据玩家在游戏停服之前的表现转换成那个游戏公司旗下游戏的通用货币(如QB,游币),或者其它游戏的礼包(很大程度上你不爱玩),小游戏厂商一般就直接关服,给一封冷冰冰的道歉信,然后什么都没有。即使什么赔偿都不给游戏厂商也没有责任,因为进入游戏之前都会勾选一个法律条款,一千个玩家里都没有一个玩家一字不漏的看完,这个条款里就有一条相当于游戏关服了游戏公司也没有义务能得到赔偿。
第4个回答  2013-05-07
不可以 网络就是一个不负责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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