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急求《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对职工上下班(进、出厂)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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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4
正值安全生产月期间,为了贯彻德清县政府“德政办发《2007》66号”文件,加强企事业单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我公司正在开展上下班途中和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室,由安保部,厂办,车间等行政人员组成(兼信息员)。
其次,针对企业员工摩托车(含电瓶车、自行车,以下简称“三车”)厂区交通安全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有:
1.摩托车骑行要做到有牌持证;
2.摩托车骑行必须要戴头盔;
3.不使用未检验、脱保、报废摩托车;
4.各种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在5--8公里,不准逆向行驶;
5.按公司规定将车辆停放整齐;
再次,严格大门口车辆进出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室成员和门卫有权要求“三车”停车接受检查,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每月15日为“三车”安全检查日,其它工作日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有违反上述第二条的情况,首次告诫,再次抄报公布,第三次按公司违纪处理。“对不听劝阻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的,应立即向县交警部门报告,由县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最后,加强了安全宣传,希望全体持车员工改变观念(交警管变为企业也要管),积极配合“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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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5
  这是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如需参考文本可以到文库搜索。
  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对企业是很重要的,因为在上下班途中的产生的部分伤害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会对企业的经营生产产生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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