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几天就签订了合同,公司劳动合同规定需要干满一年后才可以辞职合法吗?

如题所述

进公司几天就签订了合同,公司劳动合同规定需要干满一年后才可以辞职是不合法的。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有一个平等的原则:劳动合同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定。用工方单方面作出必须做满一年才能辞职就违背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做满一年才可以辞工的要求,故用人单位这样规定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若过了试用期辞职的应提前三十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把工作交接好,员工就可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余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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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5
  不合法,该约定是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而该约定恰恰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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