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纠纷,医院以莫须有的原因要降职处理、淡化我,我该怎么办?

单位领导在大会上以莫须有的过错公开指责我并要求我离职,但在知晓我在合同期内后又改为降职处理我。
我对单位已经彻底丧失信心,现在就等着医院辞退我,我也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但医院可能是怕在合同期内辞退我要付给我违约金,就故意不开除我,但对我进行降职、边缘化处理,好让我自己离职。
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对于员工来讲可以有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如果员工要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单位是不能单方改变双方合同约定的。如果企业不能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必须要按照原先的劳动合同履行。
第二,如果员工不愿意在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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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7
1、你目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这样你从2008年后工作的时间都可以进行经济补偿。
2、你也可以以对方违反合同为由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对方可以进行从你进入单位起的经济补偿。追问

如果我主动提出离职,单位会给我经济补偿么? 08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不算么? 我05年就职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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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18
不要听他们的官方话,说这些不适用,你其实不想走的。所以必须先淡化矛盾,和领导坦诚交流下到底是什么问题(请吃个饭也行),找到原因在找办法,,按照他们教的 人家给你穿小鞋就一个下场。。不得已才走最后的路 。。懂不学会做人比学会法律更重要。
第3个回答  2013-04-17
  如果无故降低工资,可以要求按原工资支付;如果调岗,就要看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上对工作岗位、调岗有没有明确规定,有明确约定岗位的情况下单位不能无故调整。如果是人际关系中的排挤、边缘化,不是法律问题,法律解决不了。追问

我去年的合同是有明确职位 为 科室副主任,现在名片胸牌上都印的是这个头衔。但几年新签的合同上只写了科室,没有明确职务。单位现在还是让我在这个科室,但取消我副主任的头衔,只作为普通职员用。我怎么办?

第4个回答  2013-04-17
如果涉及无理由降低工资问题,可以要求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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