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工资结算问题

本人应届毕业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7天,老总说的是每月月末周六上班,其余双休,结果有一次周五下班时,他突然通知周六上班,还说否认了他之前的说法,说随时有一个周六加班。于是我想请假有事,他不给请,我就辞职了。这个月只收到了一半的工资。咋办!!!我有权利跟他要回工资吗?

说实话这个很难要回来,你刚毕业,如果闹起来其实对你来说得不偿失的,你去劳动仲裁就算会赢也拿不到多少钱,才17天的工资,还是试用期,仲裁那面会有你的资料底案的,仲裁时间最快也需要若干天 ,不值得为那几天工资去,而且你是试用期,换句话说,企业在试用期的可操作性是非常大的,比如说,拟在试用期工作效率不行,所以要求周六加班之类的,因为还没有正式录用 。希望你能在找工作的时候多考虑一下,不要随便就把自己卖了,那样子太浪费自己的时间了,考虑好了,就不要轻易换工作。追问

知道呀!被坑了,就是不服气他的做法!也不是要换工作,就是他不给请假才辞的

追答

试用期说实话是很坑人的,正规公司一般都有试用合同的。给你个建议,再找工作的时候多提要求,把你认为所有的可能的要求都提一下,选择最能容忍你的,或者是你喜欢的工作,你能忍受不公品待遇的,再找工作别急着把自己卖了,多看看,多考虑

追问

吃一堑,长一智。你说我要不要打个电话跟他要了

追答

可以打个电话要要试试,不给就算了,赶紧招新工作把,现在闲着实际上就是在浪费钱的,呵呵

追问

我在准备村官,搞得我没心情看书,我同学情况和我一样,人家就没少给那老板看着人蛮好的,居然…

追答

以后面对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尤其是当村官以后,有些委屈你必须要承受,学会承受,然后就变得成熟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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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6
试用期期间月工资=试用期月薪÷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4-17
您好!
1、您与用工单位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未订立书面合同,用功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您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书面劳动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工作时间?

如果在书面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作时间,您和用工单位仅口头约定,那么只要用工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不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您实际工作多少天,就应得多少天的工资,但是,您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
第3个回答  2013-04-17
如果你们签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示除在每个月月末的周六、周日都是双休的话,公司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而且,公司是不可以以任何条件强迫员工加班的,应该遵照自愿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要征求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支付加班费用,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所扣的工资。口头上的依据法律效力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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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恼,没签合同

追答

没有劳动合同你就不好维权了。这也对你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起码知道找工作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3-04-17
先看你们有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上面有没有写明每周工作48h,其次你上班17天使可以要回17天的工资,还有如果这17天他没有跟你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属于违法用工,故可以通过劳动局(仲裁)要回工资和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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