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题,卷烟厂

某卷烟厂8月份外购烟丝100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0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0000元;当月以外购烟丝生产卷烟的销售量为30个标准箱,共计300000元。
要求:计算该卷烟厂8月份应纳消费税额,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1、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60000+100000-30000=130000元
2、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30000*30%=39000元
3、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财税[2009]84号规定,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每大箱为250条,每条卷烟=300000/30/250=40元/条,属于乙类卷烟,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
30*150+300000*36%-39000=112500-39000=73500元
若是2009年5月1日以前,按原来的消费税税率30%计算
30*150+300000*30%-39000=94500-39000=55500元
4、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73500(或55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3500(或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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