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女)异地分居,我是公务员,她是教师,由于距离较远所以准备把工作调在一起,我由于客观原因5年内不准工作调动,所以只能把她调到我这里来,我们这边的教育局和学校同意接受她!由于我爱人业务强,能力好,她学校不愿意放人,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编教师可以调动,不过每个地方的调动的政策不一样,一般工作调动教育局会在暑期前或暑期期间发通知,每个学校按教师编制数按比例给你调动的名额,然后有意愿的教师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据凤凰网报道:
一个老师通过邮寄的方式第一次递交了离职申请,虽然未获批准,但在去年9月开学后他未回原任教中学上班,该校也于2017年10月停缴了张某工资和社会保险。双方人事关系已处于非正常状态,人事关系事实上已经不再正常履行。
且根据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张老师在第一次提出离职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职申请,即可单方面解除人事关系。
他于2018年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关系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可看作再次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离职申请。经过多方沟通调解,该区教体局为张老师办理了档案转移手续,该校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