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事情反常就一定有奇怪的地方。
出处:清朝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原文:先叔母高宜人之父,讳荣祉,官山西陵川令。有一旧玉马,质理不甚白洁,而血浸斑斑,斫紫檀为座承之。恒置几上,其前足本为双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于座外。高公大骇,阁署传视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一馆宾曰:凡物岁久则为妖。
得人精气多,亦能为妖,此理易明,无足怪也。众议碎之,犹豫未决。次日仍屈还故形。高公曰:是真有知矣。投炽炉中,似微有呦呦声。
后无他异,然高氏自此渐式微。高宜人云:此马锻三日,裂为两段,尚及见其半身。又武清王庆垞曹氏厅柱,忽生牡丹二朵,一紫一碧,瓣中脉络如金丝,花叶葳蕤。
越七八日乃萎落,其根从柱而出,纹理相连,近柱二寸许,尚是枯木,以上乃渐青。先太夫人,曹氏甥也,小时亲见之。咸曰瑞也,外祖雪峰先生曰: 物之反常者为妖, 何瑞之有!曹氏亦式微。
译文:先叔母高宜人的父亲名叫高荣祉,在山西陵川做县令。他得到一古旧玉马,玉马的质理不很白洁,而且血迹斑斑,冲洗不掉。他用紫檀木为玉马制成一个底座,常放在书案上。玉马的前腿本来是双跪欲起的状态,一天忽然左腿伸出了座外。高公大惊,全衙署传观这一怪物,说:“程朱主张‘格物’,可这个物件他们也不能推知啊。”一个师爷说:“大凡物件,年深日久就可兴妖作怪。
得到人的精气过多也能兴妖作怪,这个道理很明白,不足为奇。”众人议论将玉马击碎,一时犹豫未决。第二天,玉马左腿又屈入座内恢复了原形。高公说:“还真成精了。”便将玉马投入火炉中,玉马在火炉中好似有“呦呦”的叫声。
从此以后,没有发生任何其他怪异。但是高氏从此渐渐衰败。高宜人说玉马烧了三天,裂成两截,他还见到过烧毁的半个身子。还有,武清王庆垞曹家大厅的柱子,忽然长出两朵牡丹花。一朵紫色,一朵碧绿色,花瓣中的脉络好象金丝。
花叶繁茂下垂,过了七八天才枯萎谢落。花的根从柱生出,纹理与柱相连;靠近柱子二寸光景,还是枯木,往上才渐渐发青。先母太夫人是曹氏的外甥女,小时亲眼见过厅柱的牡丹,当时都认为是吉祥征兆。我的外祖雪峰先生说:“反常的物就是妖,哪有什么吉祥征兆?”后来曹氏门庭也衰落了。
扩展资料:
《阅微草堂笔记》原名《阅微笔记》,是清朝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纪昀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至嘉庆三年(1798年)间以笔记形式所编写成的文言短篇志怪小说。
在时间上,《阅微草堂笔记》主要搜辑各种狐鬼神仙、因果报应、劝善惩恶等当时代前后的流传的乡野怪谭,或亲身所听闻的奇情轶事;在空间地域上,其涵盖的范围则遍及全中国,远至乌鲁木齐、伊宁、滇黔等地。
同时《阅微草堂笔记》有意模仿宋代笔记小说质朴简淡的文风,曾在历史上一时享有同《红楼梦》、《聊斋志异》并行海内的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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