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总分包合同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 我们是分包方,关于建筑总分包合同差额缴纳营业税适用我们吗?这个是去找地税专管员办理吗?
2. 建筑总分包合同差额缴纳营业税 对合同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对分包公司的建筑行业资质有要求吗?
3. 甲方与总包签(合同上不会出现我们公司),总包方与我们再签分包合同,我们不想与总包方重复交税,就是想只有我们任何一方公司缴税,这种情况要怎么做?
请尽量详细一些,谢谢。

1,你们是分包方,全额缴纳营业税。总承包方适用差额缴纳营业税。
2,有具体要求,合同的金额和项目都要写清楚。
3,总包方差额缴税,你们全额缴税,这个本身就不重复征收税。追问

请问如果是总包方缴税呢?我们可以拿着他们交过税的税票免缴税吗?
总包要与我们签的分包合同的金额 跟 与甲方签的总包合同金额 有相互关系吗?看网上有的说分包出去的金额不能高于总包合同的50%?

追答

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差额征税的具体办事流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所注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中的差额征税仅指建筑工程而非其他工程将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排除在外这是我们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绿化工程或安装工程或其他工程就不得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建筑业不等于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建筑业中的一部份只有这一部份才是差额征税前提条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将所有的工程都包含在内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只列举了建筑工程排除了其他工程这新旧条例的规定区别很大。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将可抵扣的分包额限定为单位其中并不包含个人。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含个体工商业户的其分包额是不允许从营业额中抵扣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只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差额征税。 允许差额征税的具体办税流程如下 首先总包必须先持《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和甲方的合同到工程发生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 第二在总包将工程分包后总包须持分包合同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工程发生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 第三总包持分包合同备案登记后通知分包到工程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并且开具工程发票 第四上述第一至第三步骤都办好后总包再持外经证到工程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因分包已经备案且开了发票因此总包在开具发票缴税时税务系统会自动扣除分包的成本后计算总包应缴纳的税金。 具体的工程成本包括总包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的所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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