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名字按揭贷款买房,现产生房产纠纷 急求专业律师!100分跪谢 必追分

2009年7月刘某用我名字按揭贷款买房,承诺2010年7月付全款后更名,之后房子与我脱离关系,结果到2013年4月份了,名字还没有改走,房子还是我的名字,期间我很多次催促他还清房款更名,他都找理由推脱,因此耽搁我本人包括按揭购房、贷款、办理信用卡很多事情都无法办理。
后来,我和刘某协商付他5万元钱,在给他写9万元借条(次年5月1日付清),并且偿还该房屋剩余贷款,刘某答应把房子转让给我, 结果付款日他提高5万元为7-8万元后,我和刘某谈崩,刘某说不拿7-8万元就不给我钥匙和购房相关手续。而且刘某说我如果不买该房,他近几年还是无法把名字改走。
现在房子只是用的我的名字,我从没有付过任何房款和每月的贷款,购房合同、发票等任何手续我都没有,都在刘某手里。该房总价23万左右,首付8万左右,已偿还的贷款为6万左右,剩余需偿还贷款9万左右。
请问:
1.假如我通过法院解决的话,法院会如何处理此事?房子到底属于谁?
2.经我咨询,法院可能会将房子判给我,而让我偿还刘某的所有已支付房款和月贷款,是这样吗?我如果翻脸想留下房子的话,法院是否会把房子判给我,而让我还刘某当初的购房款?
3.如果法院把房子判给我的话,我还刘某的是当初的购房款还是现在房子的市场价格?
4.如果法院把房子判给我的话,会判我一次性付清刘某的所有已支付房款,还是会判我分期付清刘某的所有已支付房款? (我可能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刘某的所有已支付的房款和每月贷款)
最好根据最新政策将我因为09年用自己名字帮刘某买房至今可能产生的损失和对我未来的不利影响详细的告诉我,小弟这里跪谢了!

当初我与刘某之间 没有任何协议!更没有公正过!!!

房子为啥有房产证?是为了确定购房者合法权益,确定该房产的合法拥有者!你说的房子是你的名字,贷款也是你的名字,购房合同也是你的名字!那么从法律角度说,这房子就是你的,至于谁付的钱,谁还的贷款那是另外一回事!你和你那位朋友有协议吗?协议公证过吗?如果没有,你就说那房子是你的就行了!至于首付和贷款,你可以支付给你朋友,剩下贷款你自己还清,这房子本来就是你的!打官司时只要你主张该房产权益,你准赢。你和朋友之间的钱属于另外一回事,你去筹钱吧,把他首付款和他还的贷款一次给他,当然是法院裁定以后再支付!你还的钱是当初的价格,不是现在价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18
房子基本判给你了,
你只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就好了。

一般会让你一次性给清,要想分次付,除非对方同意。
第2个回答  2013-04-18
你要玩阴的,你可以去房管所挂失房产证,到财政局补办发票,到地税补办契税单,就OK啊。到时出来的新证件不就在你手中吗,他的就无效了(他还不知道)呵呵!不过这是太不道义的做法,他会找你拼命的
这上面没有法官,不能明确怎么叛决。需要调查和取证的,也不能听你一面之词。最后是利你或不利还确定不了。打关司他吃亏的可能性会大一点
还是合谈解决吧。他影响你不能购买新物业,自然要承担责任,给他时间期限喽,不管他卖给别人,或同意5万卖给你。要他处理喽
第3个回答  2013-04-18
按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来说,这套房子应该是属于你,包括房贷也是在你名下。刘某只是占有一套对他来说没用的材料而已,其实这些对你基本上构不成威胁。想办法去做遗失声明重办所有手续就可以了。现在你应该想清楚的是如果这房子刘某更名的话,对你没有任何好处,因为你已经使用过一次商业贷款了。再想买房就是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利率也会上浮。对你来说各方面压力就大很多。因为你能享用到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已经被使用。建议您从刘某那边将这房子买过来。大家先冷静冷静,好好谈谈,朋友涨价也情有可原,毕竟这两年房价大部分还是有所涨幅的。你们可以协商一下,根据市场行情定一个大家都觉得认可的价格。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如果实在谈不拢,那你就走法律途径,相信吃亏的是你朋友!
第4个回答  2013-04-18
1,你完全可以再次取得房产证等手续,因房子是你的名字,你可凭身份证以到房管部门查档在报社发布手续遗失声明,然后拿报纸到房管部门重新补办房产证,这样你就拿到了手续。你买房时如果你们二人之间没关于房产的协议,那他更没办法证明是他的了,你就是承认他出首付也可以理解为是借款,如果有协议,他没按时将房产过户,他已违约,你可以要求因没有过户给你造成的损失。
第5个回答  2013-04-18
登报声明东西全部遗失,全部补办,他望天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