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上海买了一套二手房,满五唯一的房子,因为卖家是置换新房,买的是明年的期房,产证还没下来,所以他老婆和小孩的户口暂时迁不走。卖家承诺产证到手后即刻迁走,最迟后年下半年迁走,留了2万的尾款,预期不迁的话每天赔偿100块,合同上都有写明。明天付首付,目前我和老婆只有居住证,个人感觉2年半的时间变数太多,比如动迁,以后我们户口迁入,小孩上学的问题,好像存在隐患。明天就要付首付了,有没有什么措施防止意外?求上海的专家解答
唉,郁闷啊,合同已经签了!首付还没付了,还有补救措施吗
追答由于户口迁入迁出属于对买卖双方影响重大的因素
考虑到后果严重,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的
由于户口问题,对方的承诺其实缺乏法律效力,您缺少安全保障和合同全力保障
可以要求增加尾款
也或者可以撤销合同和退款
你可以提出相对更高的尾款保留,否则双方无法得到有效承诺,合同无法签订
对方理应全额退款给您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您坚决争取
谢谢您的回答,对方的承诺体现在合同上,有最迟日期,逾期每天赔偿100块,这样也不具备法律效应吗,刚打电话问过交易中心,合同重签的可能性不大。我现在担心的是万一到时候有纠纷法院不受理这类案件,就麻烦了,什么都做不了,房子卖也卖不掉
追答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如果对方因为事实原因,不能迁出户口的,不可抗力或者不满足法律要求,分别可以解除合同和不履行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事实上你那个100块的预期违约赔偿,可能到时候得不到法律支持
希望您能顺利,只能这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