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准建证如何过户,户主的儿媳有继承权吗?

准建证上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去世了,紧接着爸爸也因病去世,奶奶在我家住,奶奶病危时我妈伺候的,奶奶临终前把准建证给了我们,说把地皮给了我们,我还有两个伯父,他们现在要求要地皮,我爸爸不在了,是不是就没有继承权了啊,可这是奶奶临终前给我们的啊,那准建证能改成我妈的名字吗? 两个伯父都欺负我家,他们要在那里强盖房子,我们改用什么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不可以,农村的准建证(只有有了宅基地,才能申请建房许可证)是不能过户的:
  1,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2,如果申请人死亡的,村里有权收回该宅基地,各继承人需要申请宅基地的,需另行向村里申请审批;
  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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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2
空白宅基地的话,准建证不能继承,可重新申请。如果是已建好房子的,应该视为遗产继承。
第2个回答  2013-05-01
答复楼主:
如果您所说的准建证对应的是空白的宅基地的话,那这张准建证应该是无效的,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范围
如果你们要使用,而且属于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况的,可以直接向村委和镇土管部门提出申请,缴纳开发费用后就可以建造房子
其他人和你们家没有关系的也是一样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如果申请的宅基地在两年后仍未建造的,会收归村集体所有,不再属于申请人
宅基地的申请,需要是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家庭户,或者子女成年确实需要分户的可以申请

不过对于有纠纷的土地申请宅基地的,需要自己先协商好,否则可能公示过程有人有异议的通不过审批

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追问

我们在山东青岛的,那块地皮我家一直当着菜园,就在我家旁边,一直是这样。现在要实行新政策了以后盖房子就不好申请了,我二伯就要现在盖房,要在我们家菜园那里盖,于情这菜园的地皮是我们家的,那在法律上这地皮属于我们吗?

追答

当菜园,其实是因为历史原因的事实占用,不属于合法拥有
这块地皮法律上属于村集体
地上的疏菜你们可以要求少量赔偿,对方强硬的话,也可以不接受

要作为宅基地的话,必须申请,否则是违章建筑
隐患太大

追问

我妈去土地管理局问了,他们说准建证上不用改名,你们直接建房就行,要是我们建房,我大伯二伯肯定会阻挠,那我们怎么做才能顺利建好房子呢?请指导一下

追答

如果爷爷去世的,如果承认宅基地可以继承的,那必须经过公证
如果可以继承,那爷爷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你爸爸和叔叔伯伯都有权利要求平等分割

所以最好是去重新申请,放弃原先的这张
不然产权之争避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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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5-01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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