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 就在空间上传别人照片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不得一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139条规定,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要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要求对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是侵犯肖像权,但如果对方经过ps将你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实,让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别人对你社会评价的降低,则构成名誉的侵犯。“后来,他居然把恶搞的照片发到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群中,弄得我很尴尬,许多人都用Q密我。”说明已经构成名誉全的侵犯了,你可以要求他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要求他为你消除这些不良影响(如在公开的群里为你道歉,说明事情的原委),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没按你的要求做,你愿意的话,你可以想法院起诉,法院将会支持上述请求,但鉴于双的友好关系,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或请求居委会或法院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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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1
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公开他人照片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删除所发布的照片。
如造成不良影响,擅自发布人还要负责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4
你有权让她删掉你的照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因为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这种专有性表现为形象再现的专有性,即自然人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形象的权利以及肖像的使用和处分。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在任何场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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