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省份来说,物价局是发改委吗?如果不是,那两者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不同地方,两个单位领导与被领导、人事关系不尽一样。\x0d\x0a比如:一般地市级的市发改委与市物价局是独立开展工作的。\x0d\x0a 市发改委主任是正处级,市物价局局长是副处级,而很多地方,市物价局的局长是由市发改委的一个副主任来兼任的,所以,市发改委对市物价局有领导地位,但工作开展基本独立。\x0d\x0a\x0d\x0a 还有人事关系,有些地方,发改委与物价局人事是可以互通的,就是人员可以相互调任。但另一些地方,人事是独立的,要调任是有难度的,如果调任则属于跨部门调任。\x0d\x0a\x0d\x0a 总体来说,越往级别高的地方,物价局是受发改委领导的。物价局不干涉宏观经济,只监测物价、发发收费许可,而发改委是可以根据物价水平对宏观经济作出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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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2
物价局和发改委的关系如下:
1、1994年,国家物价局撤消并入国家发改委,现在国家发改委里有价格司、价检司、认证中心、监测中心等,省市的物价局有一小部分也跟着并入地方发改委,但多数没有并入,还有一部分合并在工商局里如深圳。
2、大多数省市都有独立的物价局,国家下达检查什么的文件,因为并入发改委,成为下面的几个司,都是以发改委的名子发的。没有看以前的马凯是物价局局长出身,副主任毕井泉从参加工作也是物价出身,分管发改委里的涉价的司、中心。
3、还有一点确实有下面说的二级局这一说,三定方案物价局人员编制在发委局里,但又有物价局,除报人员编制时在一块报,基本上不联系,这不是二级局,我们市局是一级的,不存在我们这个状况,反正现在都以为市场经济,不重视物价,国人的素质,法还不守呢,把物价局看轻太早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1
不同地方,两个单位领导与被领导、人事关系不尽一样。
比如:一般地市级的市发改委与市物价局是独立开展工作的。
市发改委主任是正处级,市物价局局长是副处级,而很多地方,市物价局的局长是由市发改委的一个副主任来兼任的,所以,市发改委对市物价局有领导地位,但工作开展基本独立。

还有人事关系,有些地方,发改委与物价局人事是可以互通的,就是人员可以相互调任。但另一些地方,人事是独立的,要调任是有难度的,如果调任则属于跨部门调任。

总体来说,越往级别高的地方,物价局是受发改委领导的。物价局不干涉宏观经济,只监测物价、发发收费许可,而发改委是可以根据物价水平对宏观经济作出政策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9-21

物价局与发改委是政府不同职能的部门,一般是各自单独设立,但有的省已经将物价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以及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发改委,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物价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改委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省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省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贩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个回答  2013-04-15
区别就是一个叫物价局,一个叫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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