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由法院送的。起诉书送达的几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二、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三、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四、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五、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判断是不是法院的人,可以打法院所在地的查号台,查到法院的号码,打听民庭的电话,有没有你的案子,是不是通知去领起诉书。注意不要仅仅核对号码,因为号码可以伪装。
追问我查了这个号码,但是查号台说是保密号码,无法查询,如果是法院的电话,为什么要保密?查号台给了我另外一个号码,但是,我一直打不通。
追答你不查这个号码,你查管辖法院公布的电话,然后打过去,给法院接电话的人报号,说你的情况,问此号是不是该院的。是的话再打这个号问案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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