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单位应缴部分在个人工资里扣除合法吗?

本人08年进入现单位时,由单位管理人员帮我够买了社保。基数填为3000(本单位全部按最低工资1309购买),实际扣费比1309多了一倍,08年三月我发现时上报总部,可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我个人承担!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你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
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
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
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
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
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
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
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因此,社会保险的缴纳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比例,完全由个人承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应当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当地社会保险个人与企业的缴费比例政策,并据此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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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2
完全不合法 单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为你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退回多扣除部分金额。如果单位拒不接受 那么你完全可以去 你所在单位的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是百分百败诉!
第2个回答  2013-08-22
不合法,可以到相关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了,一般都能搞定,不能的话最好不要起诉了,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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