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区去年10月交房后说是地下车库已经卖完,可以停在路面停车场,但是小区物管这十个月一直收的临时停车费,一个月200元而且没有票据,询问他们,回答是路面停车已经批下来了,但是进出门的那种装置还没有批下来?所以只能临停,可这是小区物管的问题,为什么要强加于我们业主呢?进门一定要那个升降装置才能算合格吗?才能开始收月租的停车费吗?还有成都的小区月租应该是什么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