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到底是不是传销

如题所述

截止2019年1月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新时代即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02月27日,公司的地址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甲五号信托金融大楼(青山区纺织小区),注册资本为600000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000114396226X,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222),法定代表人为赵利民,登记机关为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输入“新时代”并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7

截止2018年11月7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以下为媒体报道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公益:

2016年10月4日前,西峰区什社乡小学崭新的“国珍书屋”向孩子们敞开了求知的怀抱,对孩子们来说,这是欣喜的一天。

“国珍书屋”是由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发起的公益捐赠项目。什社小学是西峰区规模相对较大的乡村学校,但由于课外图书资源有限,难以满足众多学生的需求。得知这一情况后,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甘肃分公司庆阳国珍健康生活馆的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慷慨解囊,为什社小学捐赠了价值8万元的图书及物资,建起了新时代“国珍书屋”。

在当天简短的“国珍书屋”捐赠及揭牌仪式后,孩子们迫不及待地走进书屋,翻看自己喜欢的书籍。六年级的文炜杰同学一连选了好几本图书,他高兴地说,以前自己做梦都想拥有一个专门的图书馆,每天有数不尽看不完的图书,现在终于如愿以偿了!

这次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除了为什社小学捐建书屋外,还为西峰区肖金镇上刘小学捐赠了价值6万元的“国珍书屋”及物资。此前,“国珍书屋”项目在甘肃地区已建立了2家,加上这次在西峰区捐建的2家,已有4所“国珍书屋”在甘肃落地。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甘肃网-新时代“国珍书屋”落户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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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11

截止2018年11月30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被官方认定为传销。但请注意警方已经多次抓捕假借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以下为官方公告:

近年来,不法分子在绵阳市涪城区以“新时代”资本运作为名实施传销违法犯罪较为突出,该类违法犯罪不仅给群众造成大量经济损失,更导致不少家庭反目,妻离子散,严重扰乱了城区的治安秩序。

分局根据前期摸排工作中发现的一条线索,悉心经营,层层深挖,又打掉一个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挡获传销参与人员400余名,抓获骨干成员17名。

2015年5月20日,分局组织经侦大队、工区派出所联合社区党政干部,在对跃进路片区开展集中清查时,从暂住在某小区河南籍女子李某霞家中,查获大量以“新时代”、“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从事传销活动的书籍、宣传资料、光碟。

民警遂将该女子带回审查,经突审,一个以李某霞为首,参与人员多达千余人的特大传销犯罪团伙凸显出来。当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霞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霞到案后,经侦大队、工区派出所又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顺线追踪,深挖犯罪,将该传销组织一网打尽。

因该传销组织在我市盘踞多年,参与者多为家人、亲戚、朋友等关系,各自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反侦查意识强,为该案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从源头上彻底摧毁该传销组织,专案组根据李某霞的交待,确定将层级较高、发展下线较多的李某、潘某、杨某玲等23名骨干成员作为打击重点,并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

在公安机关凛冽的攻势下,2015年7月1日,该团伙犯罪嫌疑人汪某来、马某萍被传销参与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7月18日,专案组在报案人的协助下,将该传销团队已成功“出局”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玲抓获;

7月27日、28日,犯罪嫌疑人潘某、万某玉、杜某在河南、上海警方的配合下被抓获归案;另外,犯罪嫌疑人席某、毋某、万某、熊某、汪某等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新时代”传销高层组织者、领导者往往通过各种形式向传销参与者传递“新时代”资本运作是国家支持、政府允许、暗箱操作、由北京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公司负责实施等虚假信息,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美化”为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

“新时代”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利诱下线发展人员加入,利用传销人员之间的亲密关系,通过每月底的“出局会”、“大经理晋升会”进一步鼓吹“新时代”资本运作既“真实”又“现实”、能“成功”又挣钱。通过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给传销人员“画饼充饥”,以此对传销参与者进行“洗脑”。

201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霞经人介绍,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李以“做生意”、“做工程”的名义  将其亲戚、朋友诱骗至绵阳,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其缴纳3.35万元(实际只提供800元产品)加入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

期间,李某霞通过“五级三阶”的运作模式,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会员,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从中获利的目的。截止案发,李喜霞已晋升为“大经理”级别,从中非法获利500余万元。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霞等8人已被逮捕。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绵阳市公安局-涪城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特大传销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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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25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第4个回答  2019-03-18
所谓的新时代国珍松花粉就是是传销,四川绵阳好多传销人员挂羊头卖狗肉的发展传销,我曾经被同学已找工作的名义骗过去,被他们洗脑,通过拉下线发展人头过去盈利,如果他们给你轮番洗脑,讲什么西部大开发,什么五级三制,讲什么宏观调控,那就赶紧走,百分百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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