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一个标准的范例,可以到当地民政局查询
⒈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优待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发给优待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革命伤残军人(含其他革命伤残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抚恤、补助标准按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享受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等对象,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优待,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⒉义务兵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实行社会(县级或镇级)统筹,每年兑现一次,年底发给。凭《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和《优抚对象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在职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单位发给。
⒊义务兵在部队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
⒋在乡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给予定期定量抚恤和补助。定期定量抚恤补助金按季度发给,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登记证》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办理,通过银行或邮政网点发放到人。
⒌优抚对象因灾因病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生活补助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报户口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审核属实后,送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⒍特、一等伤残军人和行动不便的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由本人申请,可由当地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上门发给。
⒎阳江市直属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财政发给工资的人员)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其所在单位发给。
⒏,符合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追认为革命烈士和评残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申报材料,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审查后再送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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