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报价和定额报价的区别?

如题所述

1、编制工程量的单位不同:传统定额预算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按图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由招标单位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编制(招标与投标人同时编制或投标人编制在前,招标人编制在后)。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作前编制。

3、表现形式不同:采用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一般是总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法采用综合单价平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

4、编制的依据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依据图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规定,标底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企业的投标报价则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5、费用组成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法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评标采用的办法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7、项目编码不同: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项目编码,全国各省市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实行统一编码,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到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前九位码不能变动,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项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8、合同价调整方式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合同价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但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经常有这个定额解释那个定额规定,结算中又有政策文件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不能随意调整。

9、计算工程量时间前置。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前由招标人编制。也可能业主为了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开始施工招标,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陆续发放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据以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作内容下的工程量一般为概算工程量。

10、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因为各投标单位都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不再是传统预算定额招标,各投标单位各自计算工程量,各投标单位计算的工程量均不一致。

11、索赔事件增加。因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故凡建设方不按清单内容施工的,任意要求修改清单的,都会增加施工索赔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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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4
一、应用的广度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各地的造价管理机构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格管理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这使得各个地区之间的定额只能在本地使用,不具备通用性。这样就给施工单位在异地承包建设项目带来了不少困难,也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工程量清单具有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打破了地区与部门之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并且衔接了国际通用规则,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二、分项工程的价格来源不同

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由政府统一定基准价,没有把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开。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由工程设计决定,而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将工程实体消耗费与施工措施费捆在一起,将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它反映的是行业的平均水平,不利于发挥承包人的优势,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这有利于发挥承包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各个承包单位的发展,也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三、招投标方式不同

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模式,按照统一的定额计价价格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从根本上改变定额模式下靠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而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其关键是必须进入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交易市场。竞争价的结果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招标人的投入,提高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清单模式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理低价中标,二是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行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总之,定额计价模式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行业的竞争和发展;清单计价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13
一、应用的广度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各地的造价管理机构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格管理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这使得各个地区之间的定额只能在本地使用,不具备通用性。这样就给施工单位在异地承包建设项目带来了不少困难,也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工程量清单具有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打破了地区与部门之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并且衔接了国际通用规则,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二、分项工程的价格来源不同

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由政府统一定基准价,没有把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开。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由工程设计决定,而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将工程实体消耗费与施工措施费捆在一起,将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它反映的是行业的平均水平,不利于发挥承包人的优势,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这有利于发挥承包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各个承包单位的发展,也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三、招投标方式不同

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模式,按照统一的定额计价价格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从根本上改变定额模式下靠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而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其关键是必须进入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交易市场。竞争价的结果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招标人的投入,提高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清单模式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理低价中标,二是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行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总之,定额计价模式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行业的竞争和发展;清单计价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第3个回答  2015-06-30
一、应用的广度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各地的造价管理机构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格管理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这使得各个地区之间的定额只能在本地使用,不具备通用性。这样就给施工单位在异地承包建设项目带来了不少困难,也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工程量清单具有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打破了地区与部门之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并且衔接了国际通用规则,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二、分项工程的价格来源不同
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由政府统一定基准价,没有把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开。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由工程设计决定,而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将工程实体消耗费与施工措施费捆在一起,将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它反映的是行业的平均水平,不利于发挥承包人的优势,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这有利于发挥承包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各个承包单位的发展,也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三、招投标方式不同
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模式,按照统一的定额计价价格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从根本上改变定额模式下靠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而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其关键是必须进入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交易市场。竞争价的结果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招标人的投入,提高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清单模式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理低价中标,二是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行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总之,定额计价模式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行业的竞争和发展;清单计价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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